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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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赠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B.构成非法占有行为
C.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
D.正常社交行为,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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