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下列哪些所得,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A.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