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为:
A.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B.2020年3月31日 C.2020年5月31日 D.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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