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A.不得少于25日,并不得超过50日 B.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5日,并不得超过70日 D.不得少于40日,并不得超过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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