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诊大量伤员时,预检分诊可采用什么标准?
参照简单检伤分类及快速治疗(START)程序。
呼吸速率<10次/分或>29次/分列为第一优先。呼吸速率在1O~29次/分,需判断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如>2秒,提示心率>120次/分,列为第一优先;如<2秒,提示心率<120次/分,列为第二优先。伤员可走动列为第三优先。无呼吸列为死亡。
在接诊大量伤员时,预检分诊可采用什么标准?
参照简单检伤分类及快速治疗(START)程序。
呼吸速率<10次/分或>29次/分列为第一优先。呼吸速率在1O~29次/分,需判断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如>2秒,提示心率>120次/分,列为第一优先;如<2秒,提示心率<120次/分,列为第二优先。伤员可走动列为第三优先。无呼吸列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