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局人员张三,中共党员,2016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四,普通员工,2016年6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王五,中共党员,2016年6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规定》(Q/CSG-GXPG2SC012-2018),以上三人是否都需进行回访?如果需要,他们的回访期限分别不能超过什么时间?回访内容包括哪些?
答:1.张三、李四需进行回访,王五不需要回访。(20分) 2.张三回访期限在2017年7月前至少回访一次;李四回访期限在2016年9月前至少回访一次;。(30分) 3.回访内容包括: (1)检查所在单位对回访对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职务任免、岗位调整、绩效薪酬扣罚、业绩考核积分扣减、违规违纪财物清退等处理落实到位情况。检查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情况。(15分) (2)了解回访对象对其所受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合法权利受保障的情况,受处分后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组织的意见建议等情况。(15分) (3)所在单位党员、员工的反响。(15分) (4)其他需要回访了解的情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