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5月8日向用户催收4月电费时,该用户对此笔电费有疑义并表示已在5月6日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电能表校验,拒交该月电费。5月18日,该用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结果显示的误差值已超出允许范围,请分析:(1)该事件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哪些规定?(2)供电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1)该居民客户行为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