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什么原则确定?
答: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 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 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 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 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