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酒店经理, 该酒店名为集体 , 实为私营。 2019年6月 , 酒店安装中央空调, 因酒店原电表容量只有10kW, 无法带动中央空调。 刘指使酒店电工绕越供电部门的用电计量装置, 擅自接线进行窃电。至2021年5月15日被抓获止, 窃电量累计达294151 kWh,折合人民币250000元。请分析: (1) 刘某的行为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的哪一条规定 ? (2)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说明供电企业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答:【违反条款】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2)《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 应予以制止, 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的窃电金额大, 行为恶劣, 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