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某居民客户为改善生活质量,新购买了一台空调设备,在安装空调时,安装空调的师傅告知电表容量太小【原5(20)A电表】,“负荷带不起”空调不能正常运作。于是,客户在电器商场出钱购买了一个【10(40)A电表】,请求空调师傅更换电表,便于空调使用。2020年9月5日,到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客户的电表已经不是电力公司原来安装的表计。请分析:(1)该事件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哪些规定?(2)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答:【违反条款】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章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措施建议】 (1)按照电力合同约定条款对客户进行责任追究,并督促客户办理增容换表手续。 (2)需加强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用电检查人员加大对计量装置的检查巡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