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A.董事会 B.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 C.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在特殊情况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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