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场检查处理与处罚办法》规定,以存单、国债、债券、股票、股金等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未按规定办理()及有关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规责任人分别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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