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办理汇兑业务 B.办理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业务 C.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D.办理借记卡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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