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约定于2020年10月31日还款。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当甲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或发生合同约定情形时,再由乙公司承担偿还甲公司借款本息的责任。放款前,银行方认为该笔贷款担保能力较弱,要求加固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曹某系朋友,于是找到曹某请求帮忙担保,并承诺只是签个字,无须曹某担责,曹某碍于情面出具了承诺书,载明曹某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甲公司在借款合同到期时偿还了500万元本金,尚欠本息合计540万元。2021年5月31日,银行起诉乙公司和曹某,要求两者承担保证责任。曹某为甲公司的贷款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曹某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承诺书,已经构成保证担保事实。 B.虽然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承诺书,但并未签署保证合同,未构成保证事实。 C.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曹某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曹某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