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9.3.4 条规定: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 )、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A.双重名称 B.分合指示 C.位置标示 D.旋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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