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第二十条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A.开除 B.警告处分 C.撤职处分 D.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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