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第二十条有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A.开除 B.记大过处分 C.撤职处分 D.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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