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 )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A.开除 B.降级 C.从重处分 D.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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