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第二十四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 )处分。
A.记过 B.开除 C.从重处分 D.撤职处分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