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2条规定: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 ),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15|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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