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时,需要不需要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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