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冰箱,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4300万元。(2)将一批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冰箱不含税市场价格400万元,成本200万元。(3)在10月份转让一项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为200万元。(4)出租闲置厂房,当年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5)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6)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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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冰箱,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4300万元。(2)将一批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冰箱不含税市场价格400万元,成本200万元。(3)在10月份转让一项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为200万元。(4)出租闲置厂房,当年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5)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6)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万元。(7)当年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业务招待费180万元。(8)当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8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借款利息64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9)当年发生销售费用22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360万元。(10)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含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11)当年购进原材料共计3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12万元。(12)2015年度,该居民企业自行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①增值税=8600×17%-612=850(万元)②营业税=900×5%+200×5%=55(万元)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0+55)×(7%+3%+2%)=108.6(万元)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600-4300+400-200+900-200+200+30+5.1+200-900-300-2200-120-3600+(180-180×60%)-55-108.6=-1576.5(万元)
企业所得税=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正确,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2)计算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3)分别指出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将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5.1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技术所有权转让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营改增,但是免征增值税。该居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8600+400)×17%-5.1-612=912.9(万元),应补缴增值税=912.9-850=62.9(万元)。
②营业税计算有误。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在2013年8月1日之后已经营改增,不再缴纳营业税。该居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退还营业税=55-10=45(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有误。由于企业自行计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有误,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也是错误的。该居民企业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12.9+10)×(7%+3%+2%)=110.75(万元),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10.75-108.6=2.15(万元)。(2)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8600+400-4300-200+900-200+200+35.1+200-900-300-2200-120-10-110.75=1994.35(万元)。(3)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有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900-200)-500]×50%=100(万元)。
②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万元,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进行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居民企业应加计扣除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0×50%=150(万元)。
④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计算有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80×60%=108(万元),最高扣除限额=(8600+400+200)×5‰=46(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6万元。
⑤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有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300-64+800×6%=284(万元)。
⑥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有误。直接向学校捐款的10万元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8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39.32万元(1994.35×12%),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20-10-8=102(万元)。
⑦购入原材料的支出3600万元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应随着生产领用原材料而转移到库存商品中,随着库存商品的销售逐渐转移到销售成本中在税前扣除,而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⑧在税前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有误。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110.75=120.75(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94.35-700+100-200-150+(180-46)+(300-284)+10+8=1212.35(万元)
或者,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600+400-4300-200+100+200+35.1-900-150+(180-46)-284-2200-102-120.75=1212.3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12.35×25%=303.09(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136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8600+400+200)×15%=1380(万元),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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