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支付境外技术培训费共计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运输费估定运费为5万元。缴纳进口税金后海关放行,甲企业将此批化妆品从海关运往企业,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此批化妆品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
已知:该批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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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支付境外技术培训费共计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运输费估定运费为5万元。缴纳进口税金后海关放行,甲企业将此批化妆品从海关运往企业,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此批化妆品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
已知:该批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月取得的票据均能在当月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1)计算其关税完税价格。(2)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关税。(3)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合计。(4)计算内销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

(1)境内外技术培训费,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100+5)×(1+3‰)=105.32(万元)。(2)进口关税=105.32×15%=15.80(万元)。(3)进口环节增值税=(105.32+15.80)÷(1-30%)×17%=29.41(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105.32+15.80)÷(1-30%)×30%=51.9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15.80+29.41+51.91=97.12(万元)。(4)内销环节增值税=234÷(1+17%)×17%-29.41-1×11%=4.48(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在销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内销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4.48×(7%+3%+2%)=0.54(万元)
内销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4.48+0.54=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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