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监护制度有哪些?
1)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