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时应如何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