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或在免费送回区间自行中途下车应如何处理?
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返回。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或在免费送回区间自行中途下车应如何处理?
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返回。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