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应如何处理?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乘车至到站退款。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应如何处理?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乘车至到站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