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列车上对拒绝补票的人,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列车前方()车站处理,但不能超过无票人员的到站。
A.县、市所在地车站 B.三等以上车站 C.县、市三等以上 D.县、市所在地三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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