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有( )。
A.1943年《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B.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C.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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