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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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

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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