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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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

按照证监会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有: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2)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3)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4)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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