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明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明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A.实际控制人
B.股东
C.法定人
D.车间员工
正确答案A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