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采用这一制度的各国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尽相同因而有选择准据法的必要。对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主要的主张不包括()
A.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B.适用管理人的属人法 C.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D.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