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德国B公司进口化工品,金额100万元,通过F银行进行结算。2020年8月5日,A公司办理货物进口报关并准备付汇,F银行为A公司向F银行的德国分行申请代付,期限3个月,利率3%。F银行德国分行向B公司垫付货款。2020年11月5日,A公司通过F银行向F银行德国分行偿还货款及代付利息100.77万元。请描述以上各环节业务信息应如何报送?
1)2020年8月5日,F银行通过“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报送进口项下海外代付业务信息,“业务属性”为“负债”;“业务类型”为“表外融资”;业务发生日为“2020年8月5日”;“业务到期日”为“2020年11月5日”,“金额”为“100万”。
2)2020年11月5日,F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报送进口货款和利息,“付款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已报关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物流明细信息”中“货值金额”为100万元,“经常转移及投资收益”明细中“国际收支编码”为“322041-存贷款利息”,金额为“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