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为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外方股东H公司占注册资本70%,中方股东J公司占注册资本30%。2020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董事会决议拟进行利润分配,H公司决定将所得利润1000万元境内再投资给B公司,B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2000万元。请问上述业务该如何办理?
1)A公司进行未利润分配手续:资料是申请书、董事会决议、2020年度审计报告,A公司在资本项目系统中2019年检信息查询正常,确保企业以往的亏损已弥补(如有),计提10%余盈公司后未分配利润才能分配。H公司应得利润1800*0.9%*0.7=1134元,其中1000万元境内再投资,134万元通过柜台办理汇款,柜台汇款部分提供税务备案表;
2)在外汇局系统对B公司进行FDI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加外方股东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3)资金支付:境外股东H公司无需开立境内再投资专户,被投资企业B公司也不需要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资金1000万元从利润分配企业A公司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B公司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中相关规定)
4)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与RCPMIS进行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