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
A.2009年4月 B.2009年7月 C.2010年6月 D.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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