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 )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A.1月1日 B.4月1日 C.6月1日 D.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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