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向联社及基层信用社移交财产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视同信用社( )的会计档案
A.保管三年 B.保管五年 C.保管十五年 D.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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