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尾部明确文书的效力,即写明
A.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 B.本决定书自制作之日起生效 C.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当事人不提起诉讼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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