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
A.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B.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C.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D.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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