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分级分类、评级定星安排在2018年9—12月,以后每年()月底前按照“支部自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考评、工委抽查复核”的程序,根据《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开展一次评级定星。
A.3 B.6 C.9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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