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0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公司对外销售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6万元,计税价格为41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6.9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不动产的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5.1万元。
5)因管理不善毁损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5万元。
要求:(1)业务(2)应作的会计分录是( )。
A.借:应收账款 479 700 B.借:应收账款 429 700 C.借:其他业务成本 360 000正确答案A
贷:其他业务收入 410 000 贷:原材料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 700; D.借:其他业务成本 4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0 000 贷:原材料 4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