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的司法原则,类似于“法无明文不为罪”的近代“罪刑法定主义”的我国古代思想家是()
A.周公 B.荀况 C.刘颂 D.王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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