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2日购入一项商标权,支付的买价为7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2万元,为使该项商标权达到预定用途,另支付其他相关支出8万元,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78 B.90 C.70 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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