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朱熹的法律思想中关于德、礼、政、刑关系论的内容的是()
A.德礼为本,政刑为末 B.德礼之间,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C.政是统治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D.德礼与政刑本质上是不一致的 E.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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