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因行李、包裹部分损失时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A.交付的次日 B.交付的当日 C.运到期终了的当日 D.运到期终了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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