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铁运〔2012〕319号)办理移交手续时,因时间来不及记明全部内容时,可在客运记录中简要记明( ),并必须在3日内向处理单位补交有关材料。
A.日期 B.车次 C.下交原因 D.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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