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 )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A.法定代表人 B.董事长 C.董事 D.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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