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代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A.上市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人员 B.上市公司的监事 C.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D.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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