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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